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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愛情節太「露骨」 小說家判囚2年

埃及法院今天一名小說家的週報連載作品「極度露骨」為由,判處2年徒刑。司法官員表示,納吉(Ahmed Naji)被控文章描寫的性愛情節太過露骨,違反善良風俗,但在下級法院獲判無罪,檢方上訴要求駁回之後,上級法院做出上述判決。聆訊後納吉被送入監獄,但仍有權上訴。刊出納吉小說的,是埃及最多人閱讀的國營文學評論刊物「新聞文學」(Akhbar al-Adab)。該刊總編輯塔赫(Tareq al-Taher)亦因刊登納吉作品,遭罰款1萬埃及磅(1275美元)。檢方是在收到該刊讀者投訴後起訴納吉。

新聞出處---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6812/1515712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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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francisr5561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